一、宜春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收费吗
不收费
二、宜春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3号令)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宜春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流程怎么走
申请:
1、窗口提交:宜春市旅发委宜阳大厦中座监管科731室。
2、工作时间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取得导游资格证的申请,应当依法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需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内做出予以许可/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做出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
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证书/核发批准文件,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批准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批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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