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有什么要求《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条件没有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者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完成出资后,即具有股东资格,股东人数少于五十人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缴出资后成立,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下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五十人以下,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收注册资本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股东出资方式从其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出资,包括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用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和活动基本原则的公开法律文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依法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分为必要事项和任意事项。必要事项是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或者是绝对必要的事项;任意事项是指公司决定是否记录的事项,包括公司有权决定的事项。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组织,是公司的标志。公司设立自己的名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应当设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机构,即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会等。有公司住所的。无住所的公司不得设立。公司的住所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3)股东的权利是什么P>1。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因此,无论股东大小,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有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在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有表决权,即有权任免董事、监事,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金等重大事项有决定权,因此,根据《公司法》,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包括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不能被规定限制或剥夺。但是,为防止股东滥用查阅权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或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法》对股东查阅权作了一定的限制,如查阅的时间、查阅的范围、查阅的内容、查阅的内容、查阅的时间、查阅的内容、查阅的内容等,检查地点和目的
公司股东具备“人情和谐”的条件。因此,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同意转让出资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即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所谓等额条款主要是价格条款
根据公司资本保全原则,股东从公司取得股权后,不得抽回出资。但是,为了转移投资风险或者收回本金,股东可以转让其出资或者股份。当然,股东的出资转让是有限制的,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股利分配权也是股东的核心权利。作为投资者,向公司投资的主要目的是获取收益。为了分配股息,首先必须有可分配的利润。对此,《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5%至10%作为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的,不得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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