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内容有总则,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的利用和保护,国家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法律责任和附则这七方面的内容。这是使用国有城镇土地和集体土地时要参考的大体方针,我国的土地制度实施的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但所有权一直是国家的。
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1.非法土地交易的法律责任
(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切实保护耕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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