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没有证据,可能会承担败诉的后果。提起离婚诉讼一方,应当提供证据,并且应当尽量多提交证据,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不能举证证实的,要承担败诉后果。民事诉讼,秉承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自己无法调取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种类如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
离婚诉讼一方坚持不离怎么办
1、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坚持不离婚的,并不影响法院的判决。
2、有以下情形,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准许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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