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快递员盗窃快递算盗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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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海口龙华区法院曾审理一起公司员工盗窃客户包裹案,认为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132元,数额较大,判决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决后,卢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海口龙华区法院2013年审理的另一起快递员盗窃本单位包裹案,则认为吴某某身为公司职员,利用自身为快递职员的职务便利,侵占客户财物26万余元,数额巨大,最终吴某某以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了5年半有期徒刑。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法院审理快递员偷窃有45部手机的包裹案,认为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公司财物,价值28250元,数额巨大,判决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
一快递公司的员工在处理客户包裹的过程中,拿走客户装有价值1999元的小米手机的包裹一个。
这一时有发生、看似简单的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却一波三折:检察院指控这个快递员构成盗窃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构成盗窃罪,判处罚金3000元;检察机关认为量刑偏轻,提起抗诉;成都中院日前终审认定,这一行为属于职务侵占行为,但没有达到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起点,宣告无罪。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调查得知,全国各地法院对快递员工偷窃包裹的行为判罚不一,有的认为是盗窃罪,有的认为是职务侵占罪。
二、盗窃罪与职位侵占罪的区别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规定: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主要有以下的区别:
(1)盗窃罪是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即特殊主体;
(2)盗窃不是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而不是工作上的便利;
(3)盗窃罪非法占有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而职务侵占罪侵占的对象只限于本单位的财物并且是本人经手、管理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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