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盗刷银行卡引发的纠纷案,银行被判承担12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储户自担1万余元损失。
2006年3月25日,李某在洛阳一家农行营业所办理一张金穗借记卡,并于2008年12月11日存入15万元。16日至20日间,该卡在江西、湖南等地被人多次盗刷后取走8万元。20日下午,李某曾到营业所取款1万元,但因疏忽大意,没有及时发现取款凭条上存款金额大量减少的异常情况,还在凭条上签字确认。24日,李某才发现余额5万余元也被犯罪分子盗刷殆尽。
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没有妥善保护储户存款,理应承担盗刷损失。鉴于储户因疏忽大意而没有及时发现盗刷现象,其自身也应对损失扩大的部分承担20%的责任。
急切求助信用卡被盗刷怎么处理
信用卡被盗刷应该报警处理。从民事角度看,盗用人与持卡人之间存在侵权责任关系,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返还财产的责任。从刑法的角度来看,盗窃人数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盗窃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银行与持卡人形成合同关系,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交易环境,保护持卡人的财产安全。银行未履行安全义务,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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