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欠款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2、如果贷款的年利率超出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超出的部分可以不用偿还。
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