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司法鉴定的参考依据有:
1、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2、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等。
精神司法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符合以下情况的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员可以进行精神司法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
4、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收容审查人员;
6、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九条
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包括:
(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二)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三)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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