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信誉诋毁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商业信誉诋毁罪的立案条件是:
1.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致使他人遭受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3.致使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破产的;
4.存在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情节严重情形的。
二、损害商业信誉罪的构成要件
损害商业信誉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
3.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信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4.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和散布虚假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
三、损害商业信誉罪由哪个部门管辖
损害商业信誉罪应该由犯罪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审理的法院应该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审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章 管 辖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n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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