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侦查人员应遵守以下法律规定:
1、侦查人员有法律规定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3、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讯问、传唤等强制措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一、刑事证据规则司法解释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二、刑事诉讼法审讯程序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审讯程序为:
1、保证讯问(审讯)质量,讯问(审讯)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
2、传唤讯问(审讯),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审讯),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3、侦查人员在讯问(审讯)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审讯)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4、讯问(审讯)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5、制作讯问(审讯)笔录,笔录应当如实记载提问、回答和其他在场人的情况。
6、讯问(审讯)录音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7、讯问(审讯)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也不准诱供、骗供、指名问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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