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得离婚赔偿需满足哪些条件
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应该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法定的过错种类。
即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
2.在法定时间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的一方。
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以及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
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几种情况,并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因此,夫妻离婚时,如果是因上述几种情况导致双方婚前关系破裂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并且法院也会支持无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较高。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要考虑过错方有无固定的经济来源。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地区,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反之,若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裁判上千元的赔偿数额,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够服从判决。
三、起诉离婚诉状怎么写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λ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3.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n(一)重婚;\n (二)与他人同居;\n (三)实施家庭暴力;\n(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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