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走哪些程序
当事人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时,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在复核审查期间,当事人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将导致复核程序终止。如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不服,另外一种救济手段即是通过向法院诉讼,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对认定书不服的理由,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来决定是否采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论,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全文7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