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构成轻伤能告故意伤害罪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法文所揭示,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之行为,仅当致人产生轻伤以上程度的损害结果时,方可认定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如若故意伤害行为并未造成轻伤之上的危害性,则须按照此法律条款,不能正义地将其归类于故意伤害罪行。然,若某个体蓄意实施伤害他人,而未导致任何轻伤级别以上的损害,那么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他便无法被判定为犯有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没构成轻伤算寻衅滋事罪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涉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都是那些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并具有极其恶劣性质的举动。倘若该类犯罪行为未能导致受害者遭受轻微损伤,那么仅凭此一行为本身或许无法直接构成寻衅滋事罪。
然而,在对寻衅滋事罪进行裁量时,我们更为关注的是这些行为对于整个社会秩序所带来的影响程度,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其是否给他人身体健康带来了损害。
然而,在实际案件中,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到所有相关的事实与情节,以做出准确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法定法规的明确诠释,实施故意伤害人类身体健康的行为,只有在受害者产生了轻微伤害或更严重程度伤害的情况下,才能被合理定义为故意侵害人身安全犯罪。反之,如果某个行为人所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并没有对受害者带来任何轻度受伤或更严重伤害的后果,那么就必须遵循该法律条款的要求,不得擅自将此类行为错误地归入到故意伤害罪的范畴之中。然而,如果某个人刻意意图给他人带来伤害,但实际并未造成任何轻伤级别的损伤,那么根据上述法律明定,我们将无法确定此人是否已触犯了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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