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荒山所有权归集体还是国家
在探讨荒山所有权归属问题时,我们必须明确一点:荒山作为自然资源,其所有权并不因开垦行为而发生转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二、征地补偿费由谁管理
在明确了荒山所有权归属国家之后,接下来需要探讨的是征地补偿费的管理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等。
这些费用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可视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者对土地的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安置补助费则根据谁负责安置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安置的支付给个人。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则支付给相应的所有者或拆迁者。
4.对于征用承包户的土地补偿,如果承包期限在10年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可以将土地补偿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
三、征收土地的程序有哪些
征收土地是一项涉及广大农民利益的重要法律行为,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和规定。一般来说,征收土地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制定。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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