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太原市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公告》,太原市2022年人才引进政策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人才主要面向的岗位是教育、卫生、农村、社区等事业单位和企业;
2、对于学历的限制是应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并且要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3、注意对于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不享受此政策。
太原人才引进政策变更内容
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人才补贴。
(一)生活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由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时间为5年。
(二)购(租)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5年服务期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
其他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市财政每月给予12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2年。
(三)学费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3万元学费补贴。
(四)科研经费: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
二、培养使用
引进至事业单位的,服务期满2年后,根据现实表现及有关规定,可择优选任、调任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引进至农村、社区岗位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依法依规进入“两委”班子。
三、人才流动
引进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服务期满2年后可按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进行流动。
四、工资定级
引进至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一级,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两级。
五、职称评定
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根据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贡献,推荐评审认定相应职称。
《2020年太原市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公告》:
三、引才岗位
(一)事业单位
1、农村、社区岗位(占乡镇、街道事业编制)
2、教育系统岗位
3、卫生系统岗位
4.其他需要博士研究生的岗位
(二)企业
四、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形。
(二)资格条件
1、事业单位:学历(学位)要求:应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高校毕业生须在资格复审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8年、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和2019年、2020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以上所称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规定,在2016年12月1日后通过研究生考试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且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研究生。
专业要求:博士研究生报名教育系统岗位中市属高校的,须符合岗位专业要求;报名其他需要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不限专业。硕士研究生报名教育、卫生系统岗位的,须符合岗位专业要求,且本科为生源省招生当年第一批次录取专业,本硕专业一致或相近;报名农村、社区岗位的不限专业。
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4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89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
职业资格要求:岗位有教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按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执行。服务期满1年未取得岗位载明的职业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企业:企业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引才学历(学位)、专业、年龄等要求。
具体引才岗位及要求见《2020年太原市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岗位表》中专业按“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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