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仲裁常识
时间:2023-05-07 14:34:57 1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争议

争议是指交易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而引起的商业纠纷。这种纠纷在国际贸易中很常见。主要原因是:

1.卖方未交货,或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数量和包装条款交货,或单据不一致

2.买方未开立或延迟信用证,不按时支付或不按时支付赎回单,不合理地拒收货物,在F.O.B条件下不按时派船接收货物。合同条款的规定不明确,买卖双方国家的法律或对国际贸易惯例的解释不一致,甚至对合同是否成立有不同的看法,买卖双方遇到双方无法预见或控制的情况,如一些不可抗力、双方解释不一致等

上述原因引起的争议集中在是否构成违约。双方在违约事实上存在分歧,对违约责任和后果的理解不一致

对此,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相互理解、相互承认的精神妥善解决

II。违反合同及其法律后果销售合同是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关于违约的法律后果,受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是,各国法律或国际组织的文件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后果的处理有不同的规定和解释。这是应该理解和熟悉的

英国货物销售法将违约分为两种类型:要素违约和担保违约

违约条件是指违反合同的主要条款,即违反质量、数量、,交货日期和与货物有关的其他要素;如果合同一方违反了这些要素,另一方,即受害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违反保证是指违反本合同的次要条款。在违反保证的情况下,受害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不能终止合同。对于每一个作为要素、作为保证的具体合同,法律没有明确、具体的解释,只能根据“合同解释”进行判断。这样,在解释和处理违约案件时不可避免地存在不确定性和随机性

与英国《货物销售法》不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司(1980年)判断该人违约的后果和严重性,并将违约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根本违约是指由于违约方的故意行为而导致的违约。如果卖方根本未能交付货物,买方将不合理地拒收货物并拒绝支付货款,从而对受损方造成实质性损害。如果一方根本违约,另一方可宣布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非根本违约是指违约情况尚未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受害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但不能宣布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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