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有:
1.投保人的姓名与住所;明确投保人姓名与住所,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前提。
2.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与义务所指的对象,是保险作用的对象,也是可保利益的物质形式。
3.保险风险;是保险人对投保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或保险金给付的风险因素,也必须在合同中一一列明。
4.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
5.保险费和保险费率;
6.保险赔款或保险金的给付;
7.保险期限;
8.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9.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成果、物、行为、智力等。保险合同虽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但它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也就是被保险人对其财产或者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利益。保险合同的客体一般有如下内容:投保人必须凭借保险利益投保,而保险人必须凭借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才可以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并以保险利益作为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和赔偿依据。
三、保险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保险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有:
《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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