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是国家赔偿还是所在单位赔偿
1、如果单位给职工购买了相应的工伤保险的话,则在发生工伤后,就由保险经办机构作出赔偿,即由国家进行赔偿。单位给职工没有购买相应的工伤保险的话,工伤赔偿就只能由企业承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国家赔偿项目有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也就是说,致人死亡的,国家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等项目。
工伤赔偿是出院前还是出院后
出院前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按月发放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除外。
工伤是按照鉴定的伤残等级进行补偿的,没有出院之前,不能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无法适用法律进行补偿。工伤不是过度治疗的理由,对本应出院不出院的,可以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院费用和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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