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诉讼费用的具体收取方式是有明确规定的,通常是依据案件的标的额(即涉及到的经济利益总额)进行核算。以交通事故纠纷为例,当诉请请求的标的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时,每宗案件需缴纳50元的诉讼费;若标的额介于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2.5%的比例缴纳;若标的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2%的比例缴纳;若标的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1.5%的比例缴纳;若标的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1%的比例缴纳。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标的额所对应的收费比例并不相同。
此外,诉讼费用通常由提起诉讼的一方预先支付给法院,最终由败诉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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