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不能要求离婚:
1.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且不存在重大过错的。
2.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诉讼请求的除外。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夫妻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符合以下条件的,能提起离婚诉讼:1、双方当事人之间必须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2、起诉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夫妻感情确已感情破裂的证据;4、起诉方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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