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您好,我以前在湖南买了三年养老保险,现在调到深圳来工作了,在这边又从新买了社保,我想问一下我以前在湖南那边的保险能否转过来,是否也可以算到养老保险的年限里。要是可以,请问要怎么办理?
这位网友提的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会遇到,那到底要怎么处理呢?社保政策对这样的问题有哪些规定?
社保局回复:
您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经我市的市(区)劳动、人事部门调入的人员,其调入前未在本市缴费的工作时间视为本市的缴费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合并计算。
户籍迁入本市但非经市(区)劳动、人事部门调入的人员,其缴费年限按在本市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计算,迁入前未在本市缴费的工作时间不视为缴费年限,转入的养老保险金存入其个人账户。
办理社保转移请按以下程序办理:第一步:提供户口本、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电脑号(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到参保所属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开具接受函;
第二步:凭接受函到异地社保机构办理转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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