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能否集中开庭
1、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可以集中开庭,逐案审理。公诉人简要宣读起诉书后,由审判人员对被告人进行询问,其中主要讯问指控事实、证据、量刑建议等有哪些意见。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可以集中开庭,逐案审理。公诉人简要宣读起诉书后,审判人员应当当庭询问被告人对指控事实、证据、量刑建议以及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核实具结书签署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并核实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情况。
二、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使用速裁程序的,可以使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3、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刑诉法中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而且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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