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户口迁移所需材料根据办理条件不同,所需材料也不尽相同。
投靠迁移:
1、子女(指未成年子女、无房产且无稳定就业的未婚或离婚子女)投靠父母
(1)材料要求:被投靠人书面申请;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声明。
(未婚子女、离婚子女还需提供无房产、无稳定就业证明)
(2)受理单位:迁入地派出所
2、父母(父母有一方在城镇地区已退休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在农村地区已满50周岁)投靠成年子女。
(1)材料要求:被投靠人书面申请;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声明。
(2)受理单位:迁入地派出所。
3、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1)材料要求:被投靠人书面申请;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父母死亡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声明。
(2)受理单位:迁入地派出所。
4、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
(1)材料要求:被投靠人书面申请;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声明。
(2)受理单位:迁入地派出所。
购买、自建、继承、受赠产权住房户口迁移:
1、材料要求:
(1)迁入市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除外);社保缴纳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2)迁入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建制镇: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除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2、受理单位:迁入地派出所。
大中专院校、技(职)校录取的学生户口迁入:
(1)材料要求: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
(2)受理单位:市公安局。
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和户口从学生集体户迁出
(1)材料要求:迁出:学生书面申请;学生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学生集体户主管部门同意迁出证明。(迁入同上)
(2)受理单位:迁入由市公安局受理;迁出由迁出地派出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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