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一般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和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法管辖法院是侵权行为或者被告住所的所在地。
一、侵权行为分为哪几类
侵权行为分为以下几类:
1.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为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以认定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不以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归责的侵权行为。
2.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这种分类是根据侵权行为人的人数多少划分的侵权行为类型,一人即为单独行为。
3.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
这种分类是基于行为的主观行为所作的分类,行为人以作为形式造成的侵权就是积极侵权行为,而行为人的无意识行为或者默示不作为造成的侵权就是消极侵权行为。
二、侵权行为法管辖法院是哪里
对于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三、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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