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险过期了可以继续投保。在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对于交强险的缴纳流程和时间都有具体的要求,如果车主没能够及时投保的话,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采取罚款的措施。
在续保的时间,有3个月的宽限期,汽车强制险过期了的解决方法:带上本人的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如果是公司的车辆,还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年度交强险保单到保险公司续保。汽车强制险的宽限期最长可以推迟3个月,只要在3个月的时间内,原车险保险公司仍可以接受续保。
交强险续保流程如下:
1、投保人需准备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和上年度保单,公车续保还需组织机构代码证;
2、可以通过4S店、保险公司网点、保险代理人或网上车险平台,提交续保材料,并完成续保缴费即可。
强制险在哪交
强制险在保险公司交。
保险责任有:
1、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的保险给付责任。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人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施救费用、救助费用、诉讼费用等。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交付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责任范围,即成为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保险人均要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范围包括;损害发生在保险责任内;保险责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以保险金额为限度。
2、保险责任的范围是指保险理赔的范围,即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范围。即要求明确什么危险是保险危险,保险危险实际发生构成保险事故,而为了使保险责任范围更加严密,保险合同还规定保险人不承担补偿或给付义务的除外责任。因此保险责任的范围一般是根据不同保险合同的条款进行规定,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也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工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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