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拘留十五天能不能保释?
1、被拘留十五天不一定能保释,若是满足以下的条件可以被保释: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行政拘留不可以取保候审。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不适用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适用的是刑事案件。
二、取保候审缴纳的保证金如何退还?
1、取保候审缴纳的保证金若是可以退还,需要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退取保候审保证金流程如下:
(1)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此前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会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领取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3)携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到此前交纳保证金的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2、决定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认为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书面意见。
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根据决定机关的意见,及时作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
根据规定,对于刑事拘留,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可以向公安机关等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若公民受到的处罚是行政拘留,那么是一定不可以被保释的。如果公安机关等同意了取保候审的请求,那么被申请人可能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n(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n(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n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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