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机动车驾驶人购买车辆自燃损失附加险的情况。保险公司将在发生车辆自燃时进行赔偿,但若未购买该险种,保险公司将不进行赔偿。同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不能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购买了车辆自燃损失附加险,保险公司将在发生车辆自燃时进行赔偿。若未购买该险种,保险公司将不进行赔偿。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不能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
未购买车辆自燃附加险,保险公司会赔吗?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被保险机动车辆因自然灾害、碰撞、倾覆、坠落、火灾、爆炸、盗抢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另外,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的规定,自燃损失属于除外责任,即保险公司不承担自燃损失的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未购买车辆自燃附加险,保险公司不会在发生车辆自燃时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如果车辆自燃是由于车辆本身的问题,例如电路故障、发动机进油口堵塞等原因导致的,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车辆自燃发生在非正常情况下,例如在停车时遭受外力导致自燃,那么保险公司同样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按法律规定,未购买车辆自燃附加险的保险公司不会在发生车辆自燃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车辆自燃是由于车辆本身的问题或者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保险公司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
购买车辆自燃损失附加险的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车辆自燃时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而未购买该险种的机动车驾驶人,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如果车辆自燃是由于车辆本身的问题或者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保险公司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购买保险时,建议机动车驾驶人积极了解保险条款,确保在发生意外时得到合理的赔偿。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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