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发生事故后应向有关部门投诉,按照程序依法进行理赔
我的手指受伤后,想让务工的公司一次性赔偿我5.3万元,但公司只愿意再支付我8000元。近日,来自安徽宿州的农民工张先生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此事。
张先生说,今年2月1日,他到仓山区一家公司务工。2月5日上午,他在工作中左手拇指被机器砸伤,致使左拇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治疗期间,公司共垫付医疗费用4000元。由于伴有骨髓炎,医院表示还需二次彻底清创手术。考虑到身在外地治病不方便,他想回老家接受进一步治疗。当他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5万元赔偿款时,公司仅愿意再支付8000元。张先生认为,公司在他务工期间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办理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后,想拿这笔钱打发他了事。
该公司一位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事发生后,公司为张先生报销了医疗费用,不存在打发了事之说。他表示:公司会认真对待此事,直到张先生治好、满意为止。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王征全律师认为,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张先生到公司务工时间未超过1个月,企业与员工1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对企业的责任追究上法律并未明确。但尽管如此,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已经确认,赔偿方案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目前仓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已经受理此案。该大队大队长江某慈表示,由于张先生伤情目前尚未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尚未确定,故其要求务工企业赔偿5万余元的说法尚无法律依据。他们会根据张先生提交的有关材料介入调查,并依法进行裁决。
江某慈表示,像张先生这样的一些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经常因赔偿金额与企业发生纠纷,而不懂得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他提醒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积极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按照程序依法进行理赔: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提供《工伤认定申请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居民身份证等,根据劳动部门的裁决向务工企业索赔,也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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