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孩子能否要回孩子?
时间:2023-07-17 08:01:40 2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拒绝探望不是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构成要件。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因一方被拒绝探望而支持变更抚养权。抚养权确定的重要原则就是“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人民法院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一般都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具体情况予以裁判。一旦抚养权确立,当事人并不能因为无法行使探望权而要求变更抚养权,除非符合变更的法定要件,例如,有抚养权的一方患有疾病无法抚养子女;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哪些情形能要回孩子抚养权

法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女子,原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离婚后,原定的抚养方式可以因为父母抚养条件的变化和子女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而变更。不论是离婚当事人协议还是法院判决孩子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在另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抚养孩子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时,可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变更抚养关系。

严格来说要回孩子抚养权也不是一件容易的时候,毕竟自己想要回的时候,对方不是一定就会同意的。但这样也不是就没辙了,协议变更抚养权不成功的,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来进行变更。具体怎样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就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分析处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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