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确认或支持被告的借款给付事实,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核。若原告能提供详细描述借款给付方式、时间、地点以及清点方式和交接人的证据,即使被告当事人不否认或不提交相反证据进行反驳,法院也可以根据这些证据予以确认和支持。反之,若原告不能证明资金给付事实,则法院可以判决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情况一:
若原告仅拥有借款协议和借条,未提供转账记录或其他出借资金流向凭证,但能详细描述借款给付方式、时间、地点以及清点方式和交接人,并具备相关证据来证明这些事实,而被告当事人既不否认也不提交相反证据进行反驳,法院可以根据这些证据予以确认和支持。
情况二:
假设原告仅凭借款协议和借条,未提供转账记录或其他出借资金流向凭证,但能清楚阐述借款给付方式、时间、地点以及清点方式和交接人,并具备相关证据来证明这些事实,而被告当事人既不否认也不提交相反证据进行反驳,法院可以根据这些证据予以确认和支持。
2.反之,人民法院应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认真审核出借人有无资金给付的能力,如原告不能证明资金给付事实,人民法院则可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没有逾期记录的借条能作为证据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应当及时返还借款。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出借人可以采取诉讼或者非诉讼方式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而作为证据,则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156条的规定,以没有逾期记录的借条作为民间借贷的证据是不被允许的。这是因为,该条规定的是“借款人或者出借人”,而并未明确指出“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的情况。因此,即使借款人没有逾期记录,出借人也应当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借款人已经按时还款。
然而,如果出借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那么这些证据是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的证据的。例如,出借人可以提供借款人逾期还款的通知单、催收电话录音、短信记录等证据,证明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的事实。
综上所述,没有逾期记录的借条本身不能作为民间借贷的证据。但是,如果出借人能够提供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的证据,那么这些证据是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的证据的。因此,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应当尽量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借款人有能力及时返还借款。如果出借人能够提供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的证据,那么这些证据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的证据。因此,出借人应当尽量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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