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规定,离婚登记必须到双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不能回户口地办理,夫妻双方可以自愿离婚,并根据具体情况,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状中写明双方已达成协议,然后由法院主持调解离婚,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双方签收后即可生效。
民政部门规定,离婚登记必须到双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办理。不能回户口地办理的,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状中写明双方已达成协议,然后由法院主持调解离婚,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双方签收后即可生效。
法院调解离婚:不能回户口地,如何办理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经人民法院调解,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然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回原籍户口地办理离婚手续,该如何办理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要求离婚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受理其离婚案件,并到法院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离婚原因等,并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如果需要,当事人还可以请律师提供帮助,以确保离婚过程的合法性和顺利性。
总的来说,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回原籍户口地办理离婚手续,可以要求法院受理并到法院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但在办理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并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
根据民政部门规定,离婚登记必须到双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不能回户口地办理,夫妻双方可以自愿离婚,并根据具体情况,由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状中写明双方已达成协议,然后由法院主持调解离婚,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双方签收后即可生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经人民法院调解,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并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如果需要,当事人还可以请律师提供帮助,以确保离婚过程的合法性和顺利性。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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