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离婚需要的条件: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仍不能挽回夫妻关系,应当予以判离;或者是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离的,感情确实破裂的,可以判离婚;夫妻一方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的,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法院也可以判离婚。
异地离婚需要暂住证吗
暂住证现在已经变成了居住证,异地离婚是否需要居住证还是要看是否需要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在婚姻登记地办理,不能进行异地离婚,这种情况就不需要居住证,如果诉讼离婚则需要居住证,这个居住证需要能够证明被告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该地为经常居住地,这样该地法院才有管辖权。如果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时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即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告要提供居住证,用于证明原告经常居住地,并经有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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