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机制主要包括职工个人承担的部分以及其所在工作单位代为缴纳的部分,缴纳金额属于该名职工。
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所允许选择的缴存比例范围位于5%至20%之间,其中,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应该不小于并且不能落后于单位的缴存比例。
按照现行的法规条例,职工个体与其所属用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都必须不得低于上一个财政年度中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
此外,对于具有优良条件的地区,当地政府可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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