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实际建造人包括五类:一是分包承包人;二是非法分包承包人;三是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四)超过资质等级或者没有资质,以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承包人;(五)必须招标而不招标或者投标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无效。如何由实际施工人员收回工程款。
如果实际建造师要求支付工程款,应首先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分包商或非法分包商主张权利,这是实际建造师主张权利的主要渠道和主导方向。
2。雇主可以直接为被告提起诉讼。实际施工承包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实际施工承包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增设分包商或者非法分包商为当事人。发包人只负责实际施工范围内所欠工程价款。为便于审理,人民法院可以增设分包商、非法分包商为共同被告人或者第三人。
为方便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可以在案发时增设分包人或者非法分包人。考虑到本案审理涉及两种合同关系,如果分包商或非法分包商不参与诉讼过程,很难查清多起案件的事实,界定法律责任。因此,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增设分包商或非法分包商为本案的共同被告人或第三人;实际施工单位也可以主张发包人和承包人作为共同被告人的权利。这样,既便于查清案件事实,区分当事人责任,又便于实际施工人员实现权利。决相关问题。如果你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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