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因此商业承兑汇票是没有次数限制的,只要没过票面上的期限,都是可以再背书的。
一、商业承兑汇票背书出错原因
1、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连续是银行承兑汇票最常见的错误。
背书不连续常见的有两种方式:
(1)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也就是背书的前手和后手的签章没有任何相同的地方。
(2)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背书的前手与后手的签章缺字或多字或印鉴不清。
(3)背书骑缝章盖得不规范或不盖骑缝章。
2、委托收款错误。
(1)多处委托收款。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几手背书中,有两处以上的背书都注有“委托收款”字样。
(2)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具体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行为XX农行,而结算凭证上却盖着XX工行的结算章。
(3)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具体表现为付款人名称填写不正确,收款人与开户行填写不规范。
3、背书转让给个人。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章第七十四条: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以上条款从法律上规定了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转让给个人。
二、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的流程
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
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
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
4、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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