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有关户籍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吸引更多人才服务盘锦经济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现就调整我市有关户籍政策通知如下:
1、在我市城区已购住房,有稳定职业,身体健康,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外省、市人员,本人申请,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户籍迁入我市城区。
2、外省、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在我市辖县企业工作,同时通过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可将户籍迁入我市城区。
3、我市辖县企业因工程技术需要聘用的外省、市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可将户籍迁入我市城区。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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