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缺陷产品瑕疵产品质量不合格需要立刻的召回质量存在缺陷的一些产品,并且还需要为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
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不合理的危险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
一、工业产品质量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消费者怎么收集证据维权
(1)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的证据材料,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接受服务的票据、加工承揽、保管合同的文件;
(2)反映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有产品质量问题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
(3)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材料,如损失清单、单据、现场勘查记录等。
鉴于消费者对某些制造过程较为复杂的产品不甚了解,很难提出证据证明被告的过错,为充分保护消费者行使诉权,《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原告只须证明其损失是由于产品原有的缺陷所致就可提出赔偿要求。
消费者向法院举证通常采用的方法是:提供证人。说明证人的身份和可以证明的事实。提交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和物证应当提交原件原物,但如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笔录等;提交外文书证,应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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