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的结婚证可以在上海办理离婚嘛
时间:2023-06-22 19:46:26 2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通常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及被告经常居住地,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常住上海的外地居民,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离婚诉讼。

一、在外地是否能办离婚

在外地能办离婚,由离婚方式来决定,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在外地一年以上的,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被告离开户口所在地一年以上,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都在异地一年以上,异地离婚手续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受过劳动教育或监禁的,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离婚应该选择哪个法院起诉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3)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4)被告被监禁的。

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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