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到2015年存量气与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的既定目标,结合国内天然气市场形势和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从4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为落实国家要求,根据天津市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决定从4月1日24时起降低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据了解,国家存量气与增量气门站价格实现并轨后,天津市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70元,比并轨前平均购气价格下降0.18元。按照上游降价空间全部让利于下游用户的原则,调整后,天津市通过城市燃气管网的各类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具体为: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为3.47元,车用压缩天然气每立方米4.77元,集中供热用气每立方米3.07元,均降低0.18元。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上述价格的基础上,结合购气价格、供需关系变化和用户购气量,实行季节性气价和可中断气价。另外,按照国家要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此次不作调整。
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降低了工商业和出租车用气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燃气供热和燃气发电企业的成本,但燃气供热、燃气发电成本与价格倒挂的矛盾仍然存在。为保障此次天然气价格改革措施平稳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要求:一是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供需衔接,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二是各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超过规定价格销售。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三是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动态,及时回应和解决相关问题,确保价格改革措施平稳出台。
市发展改革委已将文件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价格调整及相关情况请登录www.tjdpc.gov.cn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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