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探视权不可以强制执行。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法定权利。探视权作为法律上的权利,因为它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也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和孩子之间基于血统关系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改变。因此,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探望权不能有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可以要求被执行人协助执行。
孩子的探视权法院如何执行
探望权可以强制执行,但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对于拒不配合权利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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