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在决定对被怀疑存在违法行为的人员实行刑事拘留之后,应于24小时之内将相关事项通知其直系亲属。
然而,此项规定并不涵盖无法联系上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罪等特殊情况,由于此类案件性质特殊,提前通知可能会对正在进行的侦查工作造成妨碍。
然而,一旦上述特殊情况得以解决,公安机关仍须尽快向相关家属通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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