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楚玲,女,汉族,出生年月日,现住北京市朝阳区**东街**楼**号,电话:******
被告:韩茜,女,汉族,出生年月日,现住北京市朝阳区**东里**楼*门**号,电话:******
案由: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94491b0100hs8g.html)-欠款案起诉书范本之二_王常清律师_新浪博客
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欠款20万元及利息2701元,共计202701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2009年5月11日向原告借款二十万元,并答应三天之内还清。还款期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均借口种种理由拒不偿还。为保护原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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