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共同签署。出让方:(以下称甲方)住所:
(以下称乙方)住所:;
受让方:(以下称丙方)住所:;有限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达成条款如下:
第一条(股权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格)
一、甲方将所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作价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丙方;乙方将所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作价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丙方。
二、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利随股权的转让而转让。三、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习起日内,向出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第二条(承诺和保证)
甲方、乙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转让给丙方的股权为甲方、乙方合法拥有,甲方、乙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乙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权,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第三条(违约责任)
第四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羁束并适用其解释。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①
第五条(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各方各执份,标的公司执份,以备办理有关手续时使用。
二、本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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