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离婚时男方父母赠与的装修款问题
时间:2023-07-04 17:22:54 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需要看房屋装修时是婚姻关系期间还是非婚姻关系期间,婚姻关系期间,男方父母出资进行装修仍属于赠与给小两口,装修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在婚前则属于赠与给男方个人,属于其个人财产。若男方与其父母签订有借款协议,且有证据证明实际有转账,则该装修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女方也需要承担一半的债务。

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装修款拖欠不给怎么办

装修款不给可以向法律提起民事诉讼。这种方法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但是程序比较多,时间比较长,多数单位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愿采用。但是如果决定采用,一定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所以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保存原始的文字资料。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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