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是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依法订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一、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自然人借款是实践合同,并不是以签订合同时成立生效,《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二、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时需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时需承担的法律后果:1、借款人返还借款。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2、赔偿损失。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如果有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3、追缴财产。
三、借款协议未签字生效么
当甲方已经将所出借的钱款交付给借款人,并且借款人也接受其借款时,虽然甲方没有在借款协议上签字,但是双方之间已经形成借款的事实,借款人负有到期偿还债务的义务,双方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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