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先行垫付费用?
时间:2023-07-07 18:55:35 19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保险公司只是在其应当赔付的额度内进行垫付,超出部分是不会垫付的,驾驶员酒后驾驶,保险公司只会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商业险部分会拒绝垫付。如果需要保险公司垫付,你应当拿到医院的催款单,再到交警队开具《交通事故伤员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然后拿通知书到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

事故后可以让保险公司先垫付医药费吗

首先,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用的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必须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否则,一旦造成严重后果,保险公司将面临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最严厉处罚。

但是,保险公司只垫付交强险赔偿额度内的钱,不垫付商业险。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额度是1万元,因此垫付的最高金额是1万元。一般在伤者伤情严重,预估医疗费可能会远远超过1万,买保险的人有事故责任的时候,保险公司才会全额垫付1万元,预估医疗费不超过1万,则视情况垫付3000-5000元。

那比如说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事故,行人受伤,机动车没有责任,但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根据交强险的无责赔偿限额,保险公司只能垫付1000元。

还有几种情况,就是驾驶人没有驾照、醉酒驾驶、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或者被保险机动车是在被盗抢期间肇事,保险公司也会垫付,但之后会找实际肇事人追回这笔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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