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后评残评不上怎么赔偿,怎么规定
若未评定出任何伤残级别,则将由工伤保险基金会抑或是雇主,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承担并支付实际所产生的所有工伤期间福利待遇。
针对因工伤事故而引发的各类费用,必须按照国家明确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全额支付,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诊疗及康复治疗所需的相关费用;
(2)住院伙食补贴费用;
(3)往返于医院或住所之间的交通费用以及住宿费用;
(4)用于辅助伤残人士行动能力的器具费用;
(5)生活护理费用等等。
在确定了伤残级别后,伤者还可享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等方面的赔偿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认定后企业如何赔偿
当员工被确认为工伤时,公司有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其支付在治疗工伤期间的薪酬;对于五级和六级伤残的雇员,需每月支付相应的伤残津贴;而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时,员工还应享有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若公司未能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则还须承担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额外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因工伤产生的以下各项费用,均应依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薪酬福利待遇;
(2)五级、六级伤残雇员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员工应享有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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