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符合假释条件时可以获得假释的规定。具体条件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如果符合这些条件,犯罪分子可以获得假释。
若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符合假释条件的话,可以获得假释。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特 殊 身 份 : 职 务 犯 罪 分 子 能 否 假 释
特殊身份:职务犯罪分子能否假释?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公款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另外,《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因此,职务犯罪分子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也是不能假释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条件包括: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符合假释条件时,可以获得假释。但需注意,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不得假释。职务犯罪分子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也是不能假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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