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以解除通知到达相对方的时间,作为合同解除的时间。
一、要约承诺生效时间
要约生效的时间,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二、要约应该怎样撤回
要约撤回的方式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不能撤回。法律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三、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程序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的程序有: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直接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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