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如若在仅仅更换就业单位的情况下,并未出现更换居住城市的情形,通常我们只需执行社保账户的转移操作即可实现对各项社会保险福利权利的延续。
此时,员工仅需向新的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事务部门详细告知其社保卡号码,人事部便可依据此账号为其处理接下来的社保缴纳事宜。
然而,若涉及员工从本市切换至其他地区的新岗位,则其社保转移的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员工需向新岗位所在地的社保管理机构提出社保转移的申请;
其次,社保管理部门将开具相应的社保消费凭证;接着,员工携带该凭证前往新岗位所在地的社保管理机构再次提出接入社保的申请;待申请被受理后,新岗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将会与员工原社保缴纳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建立起沟通交流的渠道,进一步完成剩余有关手续的办理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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